苏保监罚〔2008〕20号
受处罚人:王春荣
(保代资格证号:20020632070000015343)
经查,你存在同时接受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委托并展业的行为。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