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保监罚〔2008〕21号
受处罚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6号龙河大厦11层
2008年4月江苏保监局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于2006年1月至6月通过上海兴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承保了以“连云港益海物流有限公司”为投保人的江苏省外机动车保险业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