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保监罚〔2008〕24号
受罚人:马云山
工作单位: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2号和平大厦6楼
经查,2007年9月-2008年6月,你在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任负责人期间,该公司在开展“正德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业务过程中向投保单位出具“承保协议书”约定,一年后按所缴保费收入100%-105.5%不等的比例退保。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你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