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保监罚〔2008〕28号
受处罚人:武刚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414号南京投资大厦2楼
2007年你担任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营业总部主要负责人期间,该营业总部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条款费率方面
2007年,在6610810222007000200、6610810222007000972、6610810222007001089等612份商业车险保单项下承保的车辆为新购置车辆,未严格按照报备的条款费率调整系数执行。上述612份保单按照新车允许使用的最低折扣系数计算的应收取保费为2608487.62元,实际收取保费2411580.66元,少收保费196906.96元。
二、营业费用方面
在2007年6月512号凭证中列支会议培训费9.68万元、2007年5月287号凭证中列支会议培训费9.5万元;2007年2月408号凭证中列支车辆使用费2万元,实际并未发生。
三、手续费方面
2007年通过安好保险代理公司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在手续费科目内列支299627.78元,实际并未与该代理公司发生代理业务。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