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保监罚〔2008〕34号
受罚人:陈武
工作单位: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洪武路23号隆盛大厦27楼
经查,2006年12月和2008年5月,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所辖泰州中心支公司靖江、兴化和苏州中心支公司昆山、张家港四家营销服务部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迁址的行为。经核实,省分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行政许可事项,你作为省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账号:7329210189800000189)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