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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35号
  2008-11-07

苏保监罚〔2008〕35号

   受罚人:刘从俊

   工作单位: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洪武路23号隆盛大厦27楼

   经查,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存在未经核准,以发文、工作通知书、工作通报或口头承诺等形式,擅自任命2名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11名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行为。2008年5月,你公司所辖苏州中心支公司昆山、张家港两家营销服务部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迁址的行为。你作为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以及《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账号:7329210189800000189)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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