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保监罚〔2008〕37号
受罚人:冶思松
工作单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9号江苏保险大厦19楼
经查,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存在未经核准,以发文、工作通知书等形式,擅自任命1名中心支公司总经理、4名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2名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行为。2006年12月,该公司所辖泰州中心支公司靖江和兴化两家营销服务部未经批准擅自迁址。你作为此期间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以及《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