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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险产品满期给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保监局寿险处  2007-06-05

赣保监发〔2007〕14号

   

   

关于加强保险产品满期给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自2006年10月起,部分寿险公司3-5年期分红险开始陆续到期,2007年将成为分红保险满期给付高峰。为进一步做好满期给付工作,防止引发群访群诉等重大突发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满期给付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给付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给付高峰是我国寿险业面对的第一次行业性满期给付高峰,涉及客户众多、给付量大、给付时间集中。各分公司应树立大局意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满期给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可能出现的给付风险,应未雨绸缪,早做准备,防止因满期给付工作给分公司和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满期给付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满期给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满期给付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服务,建立满期给付绿色通道

  各分公司应加强客户服务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一是要做好各项宣导工作,明确满期给付工作流程,确保应对措施的实施。二是要及时选调得力人员充实客户服务部门,对于部分客户的不满情绪,应通过提高服务水平以及热情、耐心的解释,或者增加服务附加值等方式积极化解。三是要加大对信访投诉的处理力度,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苗头要及时化解,尽量避免矛盾扩大、升级。

  满期给付期间,各分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绿色通道,确保分公司和江西保监局、分公司和各级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一是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满期给付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包括紧急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江西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报告。二是要建立分公司和分支机构之间的快速通道,确保下情上传、上情下达渠道通畅。三是不得人为地给客户设置障碍,应尽可能地配合客户满期给付的需求。

   

  三、结合实际,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分公司应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正确宣传分红产品特性,引导公众对分红产品的理性认识,为满期给付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禁止就其他分公司满期给付中出现的问题恶意炒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导,建立重大紧急情况快速反应机制

  各分公司必须及早制定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好相关信息的监测、预警,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二是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报告制度:发生10人以上20人以下群访群诉事件,各级分支机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公司和江西保监局;发生20人以上群访群诉或其他性质严重的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总公司直接报告中国保监会。三是对重大突发事件采取就地解决原则,紧急情况发生地的分支机构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最大可能在较小范围内就地解决。对于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引起严重后果的,我局将追究公司相关人员的责任。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分公司应积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并在3月26日之前,将公司满期给付表(详见附件)报至江西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

  联系人:孙惠张润华

  联系电话:0791-6387282

   

  附件:2007年度公司满期给付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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