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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银邮保险业务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江西保监局中介处  2008-08-26

赣保监中介〔2008〕251号

各银行、邮政兼业代理机构:

  为及时、全面地了解我省银行邮政保险代理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体系,我局决定建立银邮保险业务分析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银行邮政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占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银邮渠道业务占我省保险中介业务的近60%,是重要的保险中介渠道。各银邮兼业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对银邮保险业务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报送的及时性,并注意统计口径的统一和相关数据勾稽关系的一致。

  二、各银邮兼业代理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江西省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季度报表(一)》(附件一)和《江西省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季度报表(二)》(附件二)填好,并对本季度保险代理业务情况及在业务开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后一并报送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

  三、银邮保险业务分析报告制度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各银邮兼业代理机构应于9月1日前将2008年2季度报表和分析报告报送我局。

  各银邮兼业代理机构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何剑勇袁力

  联系电话:6387006

  传真:6387180

   

  附件:1、江西省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季度报表(一)附件1.doc

          2、江西省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季度报表(二)附件2.doc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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