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保监办发〔2008〕35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提高全省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切实做好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江西保监局授权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全省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省保险行业协会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全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同时,为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对提高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诚信及服务水平、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充分认识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分支机构,积极组织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各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保证继续教育的实效和质量。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江西保监局报送上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报告。
三、加强组织协调。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加强与软件开发商的协调沟通及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的登记管理工作,确保登记真实准确。各公司与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换证条件。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办理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的同时,必须认真核查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应不予换证。对于取得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的保险公司所属保险营销员,应参加本实施方案的18学时的培训;对未取得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的保险公司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应参加本实施方案的36学时的培训。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组织人员参加未经江西保监局公告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其培训证明将不作为资格证书换发的有效依据。
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如在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可向省保险行业协会和江西保监局反映。
省保险行业协会联系人:文庆
联系电话:0791-6291775
江西保监局联系人:肖南
联系电话:0791-6387006
附件: 全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