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保监寿险〔2008〕103号
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
支公司筹建的批复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司;
二、该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如无特殊原因未达到开业标准,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