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保监产险〔2008〕317号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银保险江西分公司拟筹建九江等三家中心支公司的请示》(赣中银保险发〔2008〕1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银保险九江中心支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
二、上述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如无特殊原因未达到开业标准,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