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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轶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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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保监局产险处 2008-11-21 |
赣保监产险〔2008〕32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轶军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赣阳光财险〔2008〕95号)收悉。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年第4号),我局对刘轶军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和考察谈话。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刘轶军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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