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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公司等筹建的批复
 江西保监局产险处 2008-11-26

赣保监产险〔2008〕330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都昌支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请示》(国寿财险赣发〔2008〕275号)等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武宁、兴国、崇义、玉山支公司。

  二、上述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如无特殊原因未达到开业标准,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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