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保监办发〔2008〕15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省、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切实做好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江西省保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委员会工作规程》(赣保监发〔2006〕43号),我局组织继续教育认定委员会成员召开评审会议,核准14家单位具备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通过认定的培训机构名单
(一)省保险行业协会。
(二)13家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太平洋财险江西分公司、太平洋人寿江西分公司、平安人寿江西分公司、中国人寿江西省分公司、太平人寿江西分公司、泰康人寿江西分公司、新华人寿江西分公司、民生人寿江西分公司、合众人寿江西分公司、大地财险江西分公司、天安保险江西省分公司和安邦保险江西分公司。
二、培训机构职责分工
(一)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完成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教育、风险与保险理论知识的培训,对未取得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各类中介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同时负责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备案和管理。
(二)保险公司。负责完成保险合同及险种知识、保险专业知识及委托销售人寿保险新型产品的培训。
三、几点要求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保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组织保险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自4月1日起,省行协在办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证的同时,将核查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将不予换证。
(二)未取得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可委托省行协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并将委托培训协议报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备案。
(三)各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安排,合理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培训机构开展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