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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和江西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江西保监局统研处  2008-09-04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请认真开展2006年《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全国规划》)和《江西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赣保监发〔2006〕19号,以下简称《江西规划》)中期评估和修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估和修订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反映实际问题和情况。规划评估要事实求实、客观分析,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突出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重点措施。

  二、《规划》评估和修订的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中期评估和修订建议:一是《全国规划》和《江西规划》中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二是《全国规划》和《江西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对《全国规划》和《江西规划》提出修订建议,并提出“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建议。

  三、时间和要求

  各单位要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评估报告上报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tongyanchu@163.com邮箱。评估报告后要注明规划评估和修订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等信息。评估报告中的数据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各单位可在我局互联网站“地方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子栏目(www.circ.gov.cn/Portal25/default1448.htm)下载《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江西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罗 昕、石文平

  联系电话(传真):0791-6387007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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