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保监发〔2008〕36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国信保南昌营业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保监发〔2005〕4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西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保险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公司应指定负责统计和信息化建设验收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具体经办人,在分支机构筹建和开业申请时应严格按照《江西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试行)》的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开业时,要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和《江西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试行)》的要求,将公司统计与信息化建设情况的申请材料,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与其他开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我局。我局根据实际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收。
三、对于已经开业的各省级分公司,要参照本指引中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统计和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的,要及时整改。我局将在今后统计现场检查工作中视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李晓梅李雯联系电话:6387007
附件:
1、江西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试行)附件A.doc
2、保险公司申请开业验收需报送的统计与信息化相关材料附件B.doc
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统计与信息化人员信息表附件C.doc
4、江西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非现场验收表附件D.doc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