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保监公告〔2008〕2号
2008年8月20日,江西洪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撤销江西洪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的报告,并已交回该分公司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江西洪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同时以书面形式承诺承担其九江分公司撤销后的相关债权、债务、重要空白凭证等其他未尽事宜。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江西洪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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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机构名称 |
设立时间 |
负责人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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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042JIU |
江西洪兴保险代理
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2006年
7月5日 |
刘丽君 |
机构撤销 |
该机构的《许可证》自2008年7月6日起作废,其后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与该机构发生与保险相关的业务往来。
如发现该机构存在《许可证》注销后仍开展保险相关经营活动的,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举报。
举报电话:0791-6387112。
特此公告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