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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宁波保险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7-07-27

  各市级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局内各处室:

  为加强对我市保险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保监会《关于成立保监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保监党委发〔2007〕12号)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宁波保险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谢宪宁波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姜国富宁波保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

  成员:张蕾宁波保监局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助理

  陈红宁波保监局党委组织处(人事教育处)处长助理

  毛小兵宁波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副处长

  包荔宁波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助理

  高柱宁波保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统计研究处处长助理

  毛寄文人保产险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潘宇明中国人寿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车平华太保产险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朱国平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平安产险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楼宸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太保寿险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韩晓平安人寿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孙艺祥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渤海产险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处(党委宣传群工处),办公室主任由陈红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保监会以及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和重大决策;研究制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检查督促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先进经验的总结表彰推广工作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下达的各事项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编写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等。

  请各保险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于2007年7月26日下班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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