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监局设立法制处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保监局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更好地开展法制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派出机构设立法制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保监发[2007]117号),经研究,宁波保监局依法设立了法制处。
一、法制处工作人员
法制处配备人员3名,负责人1名:傅镇和,工作人员2名:范宏雷、武建强。
二、法制处工作职责
一是制定或审核贯彻实施保监会监管部门规章的有关文件;
二是对辖区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是审核保监局的行政处罚程序、内容、依据及相关证据的合法性;
四是对保监局的各类监管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五是承办辖区内有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六是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协调地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有关法律事务;
七是接受保险法律咨询,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
八是跟踪了解辖区内保险业发生的重要案件,及时收集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法制处负责人:傅镇和,办公室电话:0574-87848603;
法制处干部:范宏雷,办公室电话:0574-87848617;
法制处干部:武建强,办公室电话:0574-87848620。
宁波保监局
二00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