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发〔2008〕19号
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保险业基本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市级保险机构,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保监会与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为做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保险业单位名录的通知》(保监厅函〔2008〕227号)要求,请各单位报送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级保险机构负责填报公司本级、县级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等各级保险机构的基本单位名录表;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负责填报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基本单位名录表;保险行业协会、学会负责填报本单位的基本单位名录表。
二、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的统计时点为2008年7月31日。
三、各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设立的各级机构填写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不得遗漏、重复,确保填报的单位名录真实、完整。
四、各填报单位应在2008年8月12日前,将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以EXCEL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我局,各单位可在中国保监会宁波保监局子网站中的“公告通知”栏目下载相关表样。
(网站地址:
http://www.circ.gov.cn/Portal27/default1564.htm)
(联系人:姜政一,联系电话:87848610,邮箱:zhengyi_jiang@circ.gov.cn)
二○○八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普查 报送 通知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2008年8月8日印发
20080808-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保险业基本单位名录的通知-附件-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