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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银保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8-08-29

   

   

   

   

   

  甬保监发〔2008〕24号

   

   

  关于开展银保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级寿险机构:

  根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近期保监会寿险工作会议统一部署,我局将于近期开展银保业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集中查找寿险公司银保业务防范销售误导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中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银保业务持续、稳定、健康、规范发展。

  二、检查对象

  根据调查和上一阶段公司的销售误导自查自纠情况,以及业务量和市场反应情况,我局将对部分公司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业务期限

  检查业务期限为2008年1月1日2008年8月31日,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追溯或延伸。

  四、检查重点

  检查重点是销售误导问题和账外支付手续费问题,具体如下:

  (一)银保业务内控管理状况,包括销售行为管理、财务管理、培训管理、回访及投诉处理以及售后服务管理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二)银行邮政代理网点及销售人员是否取得相关销售资格。

  (三)保险机构对银行邮政代理销售人员培训情况。

  (四)产品销售中是否存在销售误导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投保提示制度,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宣传资料是否合规;是否擅自增加保险责任;是否隐瞒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各项费用扣除情况,分红保险销售中是否承诺最低分红水平,万能保险销售中是否承诺保证收益以外的其他利益,投连保险销售中是否承诺保底或固定收益;对于销售误导行为是否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对查实存在销售误导行为的人员,是否按照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五)保险机构是否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银行邮政机构或个人支付代理手续费,是否以其他名义、其他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六)客户回访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做到寿险新单100%客户回访,回访成功率情况,对回访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是否能够妥善处理因销售误导而引发的各类纠纷。

  (七)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制度,是否有完备的客户投诉登记档案,是否有销售误导投诉及处理情况登记档案。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业务监管 寿险公司 银保业务 专项检查 通知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2008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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