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保险机构:
根据《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对辖内的保险兼业代理市场进行整顿规范,现将《整顿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将整顿规范的具体要求传达到关联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做好组织配合工作。
附件:1.整顿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2.保险公司远程出单点统计表
3.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情况调查表1
4.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情况调查表2
二○○八年九月四日
(联系人:龙海莉,联系电话:0574-87848556,传真:0574-87848612,Email:haili_long@circ.gov.cn)
附件1:
整顿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保险市场运行分析会有关要求,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强化对保险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管控,优化保险市场资源配置。
二、法律依据
《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整顿规范范围
(一) 保险代理业务来源与所经营主业不直接相关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二) 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三) 许可证到期未及时更换许可证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9月5日至9月15日,各市级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业务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随同有关报表于9月15日前报我局。各市级保险机构分管负责人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人,要对报告及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1、保险公司自查自纠。主要包括:健全兼业代理管理制度;清理整顿关联的兼业代理机构,如实填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3)。规范与关联兼业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合同;向签订合同的兼业代理机构发放《兼业代理委托书》;规范在兼业代理机构设立远程出单点行为,同时对所属远程出单点进行梳理统计(格式见附件2);设置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登记簿;建立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档案资料;以保险兼业代理人为单位建立代理业务台帐;对所属兼业代理机构进行培训并记录。
2、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进行清理规范。主要包括:督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制定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制度;督促兼业代理机构按照合同规定按时结算保费和交接有关单证;督促兼业代理机构设立独立的保费收入帐户;督促兼业代理机构建立保险业务台帐;提示兼业代理机构及时换发许可证。
3、保险公司要对近2年来有合作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我局汇报,并附有关证据材料。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挪用或侵占保险费,虚开中介发票、假退费等违规行为(格式见附件3)。
4、保险公司要将代理手续费较高的机构、应收保费较高的机构、参与制造假赔案的机构汇总报我局(报表格式见附件4)。
(二)9月16日至11月15日,我局根据各公司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及报表,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抽查和调查核实。
1、对保险公司上报的报告、报表和目前车险、银保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严重的机构,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的机构,以及近年来信访投诉、现场检查、自律检查查实违法违规严重的机构将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或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吊销其兼业代理许可证。
2、将抽查结果反馈相关保险机构。
3、对吊销兼业代理许可证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进行公告。
表格下载:甬保监发27关于整顿规范宁波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