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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监局实地检查督促现场研究问题坚决落实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2008-02-2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及宁波市政府抗灾救灾工作会议精神,宁波保监局立即组成了由局机关、市县两级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主要市级产险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两个工作检查组,2月18日,局领导分别带队赴宁波雨雪冰冻灾害最严重的慈溪、余姚地区,实地检查督促保险业抗灾救灾及灾后理赔服务工作。这次检查邀请市、县两级日报、晚报和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记者随同采访,对保险理赔服务进行及时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组认真听取了慈溪市徐华江市长、许文东副市长及慈溪、余姚两市有关部门领导对保险业抗灾救灾工作的意见,沟通交流下一阶段保险业如何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和重建工作。

  检查组着重到一些受灾较为严重和关系民生的重点企业、农业大户、农房保户和农村电网等地,进行了实地查看:先后到浙江振邦化纤有限公司、余姚富达电器集团公司等重点受灾企业,了解抗灾救灾和保险理赔进展,与理赔人员现场研究抗灾减损和理赔工作方案;深入慈溪观海卫镇杜家桥村、余姚凤山街道种植业大棚,实地检查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与受灾农民亲切交谈,征询农民对农业保险及理赔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踏着湿滑的山路攀登海拔几百米的四明山、梁弄山,查看电网受损情况,指示相关保险机构一定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出发,加快对电力系统的损失定损和理赔速度,支持电力部门做好“保电抢修”工作。同时,工作组还分头到人保慈溪支公司、平安产险余姚支公司等6家承担抗灾抢险理赔任务较重的基层保险机构,慰问在春节期间坚守岗位、连续半个多月奋战在查勘定损现场和理赔服务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勉励大家一定要再接再厉,充分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工作精神,全力以赴夺取抗灾救灾及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最后胜利。

  通过检查发现,宁波保险业创新理赔服务方式,积极应对前所未遇的大雪灾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投入抗灾救灾,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受灾企业农户和广大老百姓的充分肯定。尤其是各级保险机构缩短理赔服务流程,主动上门赔付,急保户所急,想保户所想,极大地改善和提升了保险业形象,同时也涌现出不少先进感人事迹。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2月19日,宁波保监局召集5家市级主要产险机构负责人,余姚、慈溪当地所有产险分支机构负责人,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慈溪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在慈溪召开抗灾救灾现场会议。慈溪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应邀参加了会议,并代表当地政府对保险业参与抗灾救灾工作,发挥保险业应有作用提出了要求。保险业、当地政府和新闻媒体会聚一堂,针对前期抗灾救灾工作中存在的以下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是一些企业和保险机构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估计不足,应急处理机制不够完善。受灾较严重的电网、广播电视发射塔及电信发射塔位于海拔较高的山区,积雪深厚,客观上影响查勘定损工作进度。少数受灾企业由于节前放假,在雨雪灾害中无法有效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救灾减损,造成较大损失。而保险机构对上述情况估计不足,没有很好的应对措施,导致在灾后理赔过程中显得比较被动。

  二是部分建筑设计施工不合理、建筑材质不达标使企业在雪灾中遭受额外损失。少数企业缺乏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见性,或为了降低成本、加快施工进度,按照“无设计,无施工,无监理”三无标准建造厂房,有些企业采用不达标的轻质钢材搭建棚屋和屋顶,这些建筑物在这次雪灾中绝大部分都遭受了损失。而保险机构对于这类保险标的没有事先在承保上采取措施加以区别限制,或灾前提醒企业采取加固防范措施,导致理赔成本增加,社会损失扩大。

  三是存在防灾防损不到位,减损施救不合理的现象。部分保险机构“防重于赔”的灾害应对思路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检查和风险防范指导等方面工作比较薄弱,承保保险标的风险评估现场到达率低。部分受灾企业没有采用安全合理的减损施救措施,保险机构也没有及时提醒,在抢险重建过程中使用电焊等易燃器具在作业时引发火灾,导致企业二次受灾。

  四是保险覆盖面不宽,无法在自然灾害中充分发挥对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全面保障作用。慈溪、余姚作为宁波民营经济最发达地区,却有80%以上的中小民营企业没有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两地在此次雪灾中受灾最严重,不少企业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五是少数保险机构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处理经验不足,政策执行水平不高。极个别公司在处理赔案时简单就条款论条款,没有按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对于一些存在争议的案件采取简单拒赔的方式,导致保户投诉到保监局,虽然最后都得到了妥善解决,但客观上已对行业形象造成影响。

  六是少数保险机构报送灾害理赔数据不严肃,不及时,不准确,报送的数据无法前后呼应,影响了整个行业的理赔数据汇总采集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会议研究提出了下一阶段要重点落实的七方面工作:

  一、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以赴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理赔工作方案,充分调配人力物力向理赔一线倾斜,抓紧完成剩余赔案的处理工作。对于涉农保险要加快理赔速度,争取在2月底之前完成所有涉农保险理赔工作。对于电网损失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协助电力部门快速完成损失评估,尽快支付赔款。

  二、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人员集中研究行业重大自然灾害的理赔问题,对于“三无建筑”及建筑材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拿出具体应对措施。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自然灾害理赔标准和操作指南,避免在理赔过程中出现各家保险在相同保险标的、同类灾害中,理赔流程不规范、赔付标准不一致的现象。

  三、各保险机构要慎重处置拒赔案件。特别是对于无足额投保、无现场验标、无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业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采取适当的方式灵活处理。对于存在重大争议的保险理赔案件,要及时通过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进行协调,或引入公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进行查勘定损,不得擅自处理。

  四、坚持理赔服务和业务发展“两不误,两促进”。在千方百计做好灾后理赔服务工作同时,积极贯彻全保会、市保会精神,努力实现大灾之后有大发展。保监局、行业协会和各级保险机构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汇报保险业参与抗灾救灾的情况,以主动的参与提升政府对保险业的支持。

  五、做好抗灾救灾理赔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在监管部门正式通知取消报送之前,各市级保险机构要严格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理赔信息数据。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切实保证数据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切实总结经验教训。重点是如何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及其工作机制,如何提高保险行业面对大灾重灾的防灾防损水平,如何在重大自然灾害中实现行业资源共享问题,提高抗灾救灾能力和效果等。

  七、做好保险业抗灾救灾新闻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主动介绍保险业抗灾救灾和理赔服务情况,宣传保险业抗灾救灾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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