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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监局推出五项监管制度多管齐下规范产险市场
  2008-09-27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以车险市场为抓手规范宁波市产险市场秩序,提升宁波各产险公司经营效益,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宁波保监局实行“后三位重点监管制度”、“基层机构不定期检查制度”、“机构数据真实性定期抽查制度”、“产险机构每月例会制度”和“产险机构相关信息公开制度”等五项监管制度,切实解决我市车险市场恶性竞争和经营亏损问题,多管齐下规范产险市场。

  一、产险公司每月“后三位重点监管制度”

  (一)对于成立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公司,以效益监管为重点,以市场反馈和有效投诉情况为补充,对经营效益位居后三位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逐步将长期严重亏损的公司淘汰出宁波市场。

  从9月1日起,对每月承保利润率居于后三位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同时也对每月承保利润率下滑幅度居于前三位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对于承保利润率连续三个月在宁波市场居于后三位的公司,必须报送连续亏损原因分析并报送相关整改方案,我局将视其整改情况对重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采取将其连续亏损情况报告总公司、给予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等监管措施,促使保险机构切实采取措施,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效益。

  (二)对于成立时间不满两年的公司,以市场情况反馈和有效投诉情况为重点,以效益监管为补充,对最扰乱市场者进行严惩。

  根据我局已建立的产险市场快速反馈机制,对连续三个月扰乱市场居于前三位、或有效投诉情况较多、或费用过高的、或业务经营严重亏损的公司,我局将对重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采取将其扰乱市场情况报告总公司、给予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等监管措施,促使保险机构切实采取措施,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效益。

  二、“基层机构不定期检查制度”

  根据公司有效投诉情况,采用不定期随机选样方法,选取产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对于在突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

  三、机构数据真实性定期抽查制度

  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财务和业务报表数据真实性进行定期抽查,切实提高保险公司监管报表报送系统数据真实性,保证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做好分支机构偿付能力监管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四、“产险机构每月例会制度”

  每月月初召开各产险机构参加的例会,将上月产险市场运行情况、我局检查处罚情况、各保险机构基本经营情况在全行业进行通报,行业共同对上月我市产险市场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新生情况进行分析。

  五、“产险机构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在2008年4季度适当时候探索将我市产险机构可以公开的经营和理赔数据向社会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倒逼机制促使保险公司切实采取措施提升公司经营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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