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经营和恶性竞争等问题,宁波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开展宁波市财产保险市场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保险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治理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管查处为手段,全面整治全市财产保险市场,努力形成规范有序运行、公平合理竞争、不断提升服务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保险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服务的应有作用。
二、重点内容
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将着力抓好以下四个工作重点:
(一)确保公司经营数据真实性。确保保费收入真实性,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原则,全额如实反映保费收入情况,严禁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单退费、净保费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理赔数据真实性,严禁故意编造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严禁与汽车修理厂等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经营成本费用据实列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相关法规与制度,严禁不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严禁以报销虚假的差旅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
(二)严格执行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严格执行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有关规定,严禁保险机构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从而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破坏市场秩序或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违规行为。
(三)解决理赔难问题。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健全系统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切实提高理赔时效。
(四)确保公司主要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保费资金管理、核保核赔管理、有价单证管理、成本管理、印章管理、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管理等核心内控制度。
三、制定十项工作措施
为完成以上工作目标,将采取以下十项工作措施:
(一)坚决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保费收入严重不真实、制造假赔案或故意扩大赔款挪作他用、虚列经营管理费用、不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采取罚款、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坚决查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虚开中介发票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不据实列支经营管理费用和兼业代理机构拖欠保费、索要高额手续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采取警告、罚款、停止接受新业务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
(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把保险机构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和理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向社会披露,强化社会监督和约束,引导广大市民选择依法合规经营、服务质量好的公司进行投保。
(三)推出五项监管工作制度,督促公司加强内控。实行保险机构分类监管、数据真实性定期检查、对分支机构不定期随机抽查和每月例会通报市场整治情况、相关信息公开等五项监管工作制度,督促各保险机构加强合规经营,提高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四)建立交通事故轻微物损理赔服务中心,提升服务水平。为缓解交通事故引起的道路堵塞,确保交通畅通,节省当事人处理事故时间,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建立集“事故车辆定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等多功能的交通事故轻微物损理赔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未涉及人伤、单车损失不超过2000元,车辆可移动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共同到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五)加强信访工作,推进人民调解机制。成立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保险理赔等纠纷的信访调处,督促各保险机构重视理赔服务投诉,及时解决各类纠纷。对于服务质量差,信访投诉多的保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警示,对于虚假宣传、销售误导、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完善车险和企财险行业自律公约,杜绝销售误导和拖赔、惜赔等损害投保人利益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严禁滥赔、人情赔款等侵害其他投保人利益的行为,维护投保公平原则;解决保险费率和手续费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的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七)推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近期开始实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各类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必须缴保费出保单的制度,杜绝中间环节克扣保费、滞留保费,以至损害投保人利益的各种行为,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八)建立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信息。在全市建立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记录档案库,及时记载违法违规、违反行业自律受处罚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并向全行业和社会进行通报。
(九)建立对总公司的通报和询问交流制度。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将采取情况通报、询问交流等方法,就宁波各市级财产保险机构和专业中介机构的经营情况、遵守行业自律和理赔服务质量等与其总公司进行沟通,尤其是对各机构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原因分析,与其总公司在监督约束、内控管理、风险防范和人员调整等方面进行及时沟通。
(十)完善车险信息平台。在保险行业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实现商业车险和车船税的平台建设工作,为保证经营数据真实性,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保险条款费率,落实行业自律公约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