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复〔2008〕49号
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奉化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奉化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太平寿甬〔2008〕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奉化市中山东路1号华信国际城15幢803、903室设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奉化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该营销服务部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服务业务;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营销服务部和营销员的管理,规范保险营销活动。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寿险公司 营销服务部 设立 批复
抄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2008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