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复〔2008〕15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宁波分公司中山东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产甬分发〔2008〕4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山东路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该营销服务部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服务业务。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产险公司 营销服务部 设立 批复
抄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