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复〔2008〕136号
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象山支公司筹建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象山支公司筹建的请示》(新保甬发〔2008〕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筹建;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开展筹备工作,筹备期间不得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名义开办保险业务。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寿险公司 支机构 筹建 批复
抄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