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复〔2008〕137号
关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浙江分公司宁波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浙江分公司宁波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联泰大都会人寿浙江分〔2008〕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38号天宁大厦11楼1109和1110室设立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宁波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该营销服务部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服务业务;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营销服务部和营销员的管理,规范保险营销活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寿险公司 营销服务部 设立 批复
抄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