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复〔2008〕138号
关于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公司余姚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余姚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嘉禾甬发〔2008〕4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余姚市城区国贸大厦12楼1201、1202、1203、1219和1220室设立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余姚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该营销服务部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服务业务;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营销服务部和营销员的管理,规范保险营销活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寿险公司 营销服务部 设立 批复
抄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