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复〔2008〕162号
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泰康甬〔2008〕2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由人民路132号外滩大厦16楼变更为海曙区和义路168号万豪中心10楼(10-1、10-2、10-3、10-4室)和11楼(11-3、11-6室);
二、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地址经营保险业务;
三、你公司应持此批复到我局换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公告手续。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寿险公司 营业场所 变更 批复
抄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