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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质的批复
  2007-03-26

     

  甬保监复〔2007〕28号

     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

  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质的批复

   

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的请示》(甬太保产〔2006〕21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作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宁波市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你公司应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做好培训的各项组织工作;

  三、你公司在开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过程中,应遵守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宁波保监局《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此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保险中介 培训机构 批复

抄送: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2007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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