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复〔2007〕82号
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慈溪、余姚、奉化、宁海分公司的请示》(宁兴邦〔200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慈溪分公司。
二、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南路群丰综合大楼三楼。
三、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核准陈明伟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经理任职资格。
五、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宁波保监局领取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
六、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领取《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后,应按照规定向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营业。
七、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依法经营。
此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保险中介 分公司 设立 批复
抄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