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复〔2007〕83号
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慈溪、余姚、奉化、宁海分公司的请示》(宁兴邦〔200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宁海分公司。
二、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人民大道137号。
三、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核准陈明伟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经理任职资格。
五、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宁波保监局领取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
六、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领取《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后,应按照规定向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营业。
七、公司应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增加注册资本的20%缴存保证金,并将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报我局。
八、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依法经营。
此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保险中介 分公司 设立 批复
抄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