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复〔2007〕129号
民生人寿保险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质的请示》(民寿浙甬〔2007〕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作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宁波市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你公司应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做好培训的各项组织工作。
三、你公司在开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过程中,应遵守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宁波保监局《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此复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保险中介 培训机构 批复
抄送: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2007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