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复〔2007〕131号
深圳市弘正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宁波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深弘字〔2007〕第8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深圳市弘正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二、深圳市弘正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C座3310室。
三、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向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以宁波分公司的名义正式营业。
五、核准曾怡丽总经理任职资格。
六、深圳市弘正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依法经营。
此复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保险中介 分公司 设立 批复
抄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2007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