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复〔2007〕191号
宁波鸿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鄞州等两家分公司的请示》(鸿邦保险代理甬〔2007〕0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宁波鸿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宁波鸿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
二、宁波鸿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锦寓路666号2102、2103、2104、2105;宁波鸿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城丹静公寓14幢街面1.2夹层4号。
三、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核准周晨恩宁波鸿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朱忠冀宁波鸿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五、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上述两家分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办理公告手续,并到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六、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依法经营。
此复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保险中介 分公司 设立 批复
抄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2007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