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复〔2008〕132号
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公司鄞州区东钱湖镇营销服务部
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人寿宁波分公司鄞州区东钱湖镇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平保寿甬分发〔2008〕6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鄞州区东钱湖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鄞州区东钱湖镇钱湖东路2号3楼变更为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401、402室;
二、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地址经营保险业务;
三、你公司应持此批复到我局换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公告手续。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寿险公司 营销服务部 变更 批复
抄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