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复〔2008〕131号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的请示》(民保中报〔2008〕17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开展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以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名义开办保险业务。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产险公司 支公司 筹建 批复
抄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