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复〔2008〕134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国寿财险浙发〔2008〕323号)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请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办理相关公告手续。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产险公司 中心支公司 开业 批复
抄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