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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保监局加强对辖区保险市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手续费管理
  2008-08-19

  宁夏保监局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保险市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手续费管理,确保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业务稳步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四项措施,规范投资型产品经营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备案的投资型产品的各项费用标准。要求各相关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严格控制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各项费用,特别是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备案的手续费水平,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手续费水平。

  二是实行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代销协议报告制度。要求各相关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凡委托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销售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应与其签订书面代销协议,约定手续费水平和支付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监管部门。

  三是开展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手续费管理自查整改工作。要求各相关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组织人力对各分支机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手续费支出情况进行自查,严格控制分支机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手续费水平,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进行帖费。

  四是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销售及手续费管理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结合辖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销售及手续费水平实际情况,对违规严重且整改不力的机构,责令其暂停开展投资型产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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