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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武口支公司隆湖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2007-12-1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大武口支公司隆湖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宁人保财险发[2007]432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武口支公司隆湖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隆湖营销服务部)。

  二、人保财险隆湖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大武口隆湖六站鑫源楼199号。

  三、人保财险隆湖营销服务部业务经营区域:石嘴山市行政辖区。

  四、人保财险隆湖营销服务部业务经营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机动车辆险种的查勘理赔。

  五、人保财险隆湖营销服务部负责人:陈金明。

  六、随文颁发《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编号P10015DWKY01。

  你公司须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并按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告。

  此复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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