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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设立隆德支公司沙塘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2008-08-2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沙塘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宁发[2008]33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德支公司沙塘营销服务部。

  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隆德县行政辖区。

  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和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隆德县沙塘镇街道。

  五、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杨志清。

  六、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及《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编码 L10015LDEY01)后,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该营销服务部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七、你公司应当自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或我局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

  此复

   

   

                                           二ОО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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