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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信息的通知
  2008-06-24

青岛保监发[2008]64号

各保险公司:

  为规范保险许可证及其批复文件管理,指导公司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决定在全辖范围内开展一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证照信息调查统计活动。为方便各单位开展工作,提高效率,我局对之前所了解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初步汇总并提供给大家,各单位可以此为蓝本,按调查表的样式进行核对、分类,并进一步细化填报内容。调查样表附后。现将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构全称”应填报许可证上的规范全称,不得以简称代替。如果我局提供的历史资料与实际有出入,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正确名称;如果该机构目前已撤销,请在备注栏注明“撤销”字样;如果历史资料中有缺项,个别机构在统计中被遗漏,请以红色黑体字样,在该级别机构统计末尾自行加行予以确认,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文号。

  二、“机构编码”以目前许可证上实际使用编码为准。如果历史资料中提供有两套以上编码的,请在备注栏中对实际使用编码予以确认。

  三、“营业地址”按实际营业职场地址据实填写。

  四、“工商执照登记机关”栏填写该机构工商执照年检部门,如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区工商局、即墨市工商局等。如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请在该栏标明“无”。

  五、“税务登记机构”栏填写该机构税务登记证办理部门名称,如某某国(地)税务局等,如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请在该栏内标明“无”。

  六、本次信息统计时限截至今年六月份。接此通知后,各单位如许可证内容正在变更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变更后的新内容。

  七、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反馈85796795,或发送邮件至circqd@126.com,以便提供历史资料。

  八、请各单位于七月四日前将调查统计表填妥,以电子版形式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信息调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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