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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保险营销员招聘及增员行为的通知
  2008-05-12

青岛保监发[2008]52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反映,我局发现部分寿险公司在保险营销员招聘及增员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误导甚至欺诈等违规行为,侵害了应聘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现就招聘保险营销员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保险营销员招聘程序

  (一)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7〕123号)要求,制订严格的营销员招聘管理办法和审批流程,将保险营销员招募活动和公司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明示保险营销员自行聘用管理人员非公司聘用行为;规范招聘广告、招聘信息的发布内容,保证公司名称、岗位名称、销售工作内容等信息披露客观真实。

  (二)各公司应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营销员招聘管理及审批工作。公司应当对保险营销员招聘广告的全部内容进行审核,由青岛本地最高层级机构的领导班子分管成员负责审批,并对其真实性及相关承诺负责。应当对保险营销员招聘增员的对象进行甄选,通过适当形式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情况、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维护应聘者的知情权。

  (三)各公司应当对从事招聘保险营销员的人员予以授权,被授权招聘增员的人员应当是与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正式保险营销员,并且没有投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招聘及增员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以招聘内勤、客服人员等名义误导甚至欺诈招聘保险营销员;

  (二)夸大佣金收入或者手续费收入;

  (三)发布宣传保险营销员佣金或者手续费的广告;

  (四)以购买保险产品,交纳入司费用作为成为保险营销员的必要条件;

  (五)纵容、唆使保险营销员在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场或同业公司职场、培训场地附近进行以鼓动跳槽为目的的宣传活动;

  (六)通过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诋毁同业等方式鼓动保险营销员转司;

  (七)唆使、暗示、诱导转司保险营销员回原公司游说鼓动其他保险营销员转司;

  (八)录用被保险行业协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满规定年限的保险营销员;

  (九)录用与原公司解除代理关系后未办结相关手续的保险营销员;

  (十)其它违反法律、违背社会公德的招聘行为。

  各公司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规范保险营销员招聘及增员行为,对此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今后一旦发现增员过程中存在误导或者欺诈等行为,我局将严格依法追究公司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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