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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2005-12-24

      一、申请人查询保险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请到青岛保监局网站(www.qd.circ.gov.cn)。青岛保监局负责实施的许可项目、法律依据、审核时限等信息均可在《青岛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上查到。申请人可从青岛保监局网站(www.qd.circ.gov.cn)下载有关许可项目的格式申请表格及有关申请材料样式。

  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一般应使用中文书写,如果申请文件为外文书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证件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三、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四、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或文件及证件的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字迹工整,清晰可辨,不得涂改。公司负责人签名应在签名旁用印刷体注明签名人姓名和职务。

  五、为便于联系,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中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要选择好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等许可文书的送达方式。

  六、保监会行政许可受理厅设在青岛保监局2806室,电话:0532-85796921,传真:0532-8579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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