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中国保监会相关工作要求,请各单位配合做好本单位名录核对、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及时到我局网站首页“公告通知”栏中下载统计表。我局根据普查要求,已对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填写,请各单位对本单位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对于需要修改的部分,请用红色字体进行标注修订。如有遗漏,请予补充。
二、本次普查的统计时点为2008年7月31日。在此日期之后成立的分支机构,不在此次统计范围。
三、统计表中“组织机构代码”项,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请各单位对照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实填写。如分支机构未取得上述代码,请在备注栏中标明“无代码证”。
四、统计表中“上级管理单位”,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上级管理单位类型填列以下编号:1(总公司)、2(省分公司)、3(地市中支公司)和4(县支公司)。如表格信息有误,请用红色字体标注修订
五、统计表中“数据归集”项,仅就各公司县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进行填报,并按其业务、财务数据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归集情况填列以下编号:1(数据归集到省分分公司本级)、2(数据归集到县支公司、营销服务部所在地市以外的其他城市中支),其他情况不填。
六、统计表中“联系电话”,均填写各分支机构对外的联系电话。
七、请各单位迅速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核对确认、填报工作,并于本周四下午下班前,将excel表以邮件形式发至yuanbg@126.com邮箱中。
特此通知
联系人:袁本刚
联系电话:85796795、13963909968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青岛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