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监产险[2008]7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外资保险机构驻青代表处: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提高保险监管水平和效率,保监会将对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实行电子化管理。为配合该项工作的开展,要求各单位上报相关电子化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各单位统一使用“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数据填报客户端程序”(以下简称“客户端”),生成机构和高管人员的电子化信息,通过刻录光盘、U盘等形式上报保监局。客户端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下载,下载地址为:
http://circ.gov.cn/portals/0/attachments/jgkhd.zip,其使用方法参见客户端帮助手册及下载文件中的相关文档。
上报文件的命名规则为“机构简称+分类信息”,如人保市南支公司的机构信息应命名为“人保市南支公司机构信息”。
二、报送内容
(一)机构信息
中资机构信息为客户端“基础数据填报”菜单中“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信息”项目下的内容。其中营业部为有经营许可证的。
外资保险机构驻青代表处信息为客户端“基础数据填报”菜单中“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处信息”项目下的内容。
(二)高管人员
高管人员为《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2006年第4号主席令)所列的范围。此外,还要填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信息。
外资保险机构驻青代表处填列负责人信息。
(三)填报时限
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信息填列时间为截止到2008年8月31日的信息。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应于2008年9月19日前将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机构信息和高管人员信息报送保监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学习客户端使用方法,根据要求填列;
(二)要全面、如实、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尤其是要如实填报处罚信息,按照要求及时上报;10月份保监局将在全辖内通报各单位的填报质量情况;
(三)各单位上报文件时,要同时上报填报人联系信息。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夏克清
电话:85796823传真:85799122
邮箱:qdcirc@126.com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