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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DateTime:2008-05-13


青岛保监罚[2006]10号

  机构名称: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40号广发金融大厦26层

  主要负责人:唐大军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银行存款与应收保费数据不真实。

  上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改正;

  (二)罚款5万元。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保险公司缴纳罚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3]41号)的要求,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你公司的罚款由总公司划至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保监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

  开户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提供划款凭据的复印件。(传真:0532-85799122)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我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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